关于发放2021年农作物施用商品有机肥、测土配方肥和缓释肥补贴资金的通知_涉农补贴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发放2021年农作物施用商品有机肥、测土配方肥和缓释肥补贴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1-12-03
【字号
  • 所属类目: 涉农补贴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12-03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21〕59号
  • 发文日期: 2021-11-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区耕地质量,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减轻农民负担,政府继续对施用商品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和缓释肥实行补贴。根据《关于完善本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7〕111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宝山区农业生产相关任务清单及奖补政策的通知》(宝农委〔2021〕4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操作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做好2021年施用有机肥、测土配方肥、缓释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补贴对象

在本区粮食、蔬菜等农作物上施用有机肥(商品有机肥、蚯蚓肥、菜饼肥)、测土配方肥和缓释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组织。

二、 补贴标准

有机肥中,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300元;蚯蚓肥每吨补贴1340元;菜饼肥每吨补贴2000元。

测土配方肥,每吨补贴1000元;缓释肥,每吨补贴1500元。

三、 补贴数量

2021年全区推广施用有机肥4634吨,其中商品有机肥4353吨、蚯蚓肥121吨、菜饼肥160吨;测土配方肥553吨;缓释肥91吨。

四、工作要求

(一)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补贴对象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

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二)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补贴对象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三)严格按照本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补贴对象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

1、《宝山区2021年度农作物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明细表》    

2、《宝山区2021年度农作物施用专用配方肥补贴资金明细表》

3、《宝山区2021年度农作物施用缓释肥补贴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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