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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宝山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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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隐患治理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7-03-31
  • 发文字号: 宝安监〔2017〕11号
  • 发文日期: 2017-03-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局各科、室、队,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继续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7年度宝山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度宝山区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意见》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继续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为有效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申报备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共1508家,经前期对已备案的1508家用人单位相关信息核查,目前有375家用人单位已关、停、并、转、迁,现实有职业病危害项目备案用人单位共1133家,2016年已对456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2017年计划对714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依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职业健康监护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成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

二、工作内容步骤

(一)部署培训阶段(3~4月)

1.对已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的用人单位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确定2017年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的用人单位名单。

2.制定《2017年宝山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3.修改、增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手册》(2017版)1500册。

4.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本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和业务培训。各街镇园区和用人单位结合辖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二)自查自纠阶段(5~6月)

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自查自纠工作,检查以下内容:

1.建立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2.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主要包括(见附件1):

(1)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3)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及报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3.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用人单位统一分类保管,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主要包括(见附件2):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各用人单位于6月15日前将《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表》(见附件3)报属地街镇园区安监所(联系方式见附件5)备查。

(三)监督检查阶段(7~11月中旬)

1.开展普遍检查。各街镇园区安监所按照《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表》(见附件3)内容要求,对本辖区2017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用人单位名单内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成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于9月15日前,向区安全监管局上报《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表》(见附件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见附件4)。

2.开展抽查复核。区安全监管局于11月20日前,对各街镇园区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抽查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不按要求落实自查自纠措施,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处罚。

(四)总结阶段(11月下旬)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区安全监管局将汇总、总结全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将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报送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要把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本区域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来抓,与日常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有效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序推进2017年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给予人员和经费保障,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工作。

(三)落实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工作,推广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中好的工作方法、典型工作经验,健全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区监管执法体制,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2017年宝山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附件电子版可在上海市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一栏下载。

网址:http://www.bsajj.cn/index.html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2.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表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

5.宝山区街镇园区安监所联系表


附件下载: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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