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对区司法局起草的《宝山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草案)》(以下简称《宝山法治政府规划(草案)》)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决策主体适格

《宝山法治政府规划(草案)》的制定,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符合区政府职责权限范围,主体适格。

二、决策草案内容适当

《宝山法治政府规划(草案)》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重要内容,为我区未来五年的法治政府建设确立了目标,符合国家和本市政策文件规定。

三、决策草案形成程序合法

司法局202111月组织起草《宝山法治政府规划(草案)》,在公众参与方面,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草案内容征求公众意见,在全区范围开展书面意见征求等方式,不断完善规划内容;在专家论证方面,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来自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行政法研究会、上海艾克森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3位专家和4位公众代表听取意见;在风险评估方面,区司法局委托上海艾克森律师事务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认为《宝山法治政府规划》逻辑层次清晰,文字表述合法、合理,提出的工作任务具体可行,风险可控,符合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宝山市民的根本利益,能够为未来五年宝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引方向。建议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各项任务在落实过程中应加强统筹协调,既要保证整体推进,又要兼顾因地制宜。上述程序符合规定。

综上,《宝山法治政府规划(草案)》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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