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立足于宝山打造科创中心主阵地,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必须统筹推进法治宝山、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应当率先突破。为在“十四五”时期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依据《法治中国规建设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以及上海的实施性规划,结合宝山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5年来,宝山区各级政府围绕《宝山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所确立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按照“高效服务、高度透明”“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要求,以简政放权、促进创新为导向,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以发挥政府公共服务、法律保障、复议监督职能为着力点,不断提高行政程序规范度和政府活动透明度,增强行政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各项制度措施,健全和完善了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扎实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了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进了政务公开,提高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增强了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强化了行政监督和责任制度,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宝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到宝山发展的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宝山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打造科创中心主阵地、不断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地方特点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坚持从宝山实际出发,围绕宝山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积极作为。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宝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显著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不断健全,行政权力实现规范透明运行,科技赋能和数字政府建设不断升级,法治工作队伍德才兼备的素质日益提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率先突破,为法治宝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高效便民、重心下沉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充分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职能,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宝山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引导服务,加强战略研究、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标准,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完成权责清单的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健全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推广知权明责制度,提升权责清单实效,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六)创新街镇执法管理体制。构建简约高效、重心下沉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按照国家要求,整合组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街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编制资源向街镇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街镇,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七)深化区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区级政府部门全部实现“局队合一”体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建立健全街镇与上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推行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设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工作规范,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良性互动

(九)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将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区政府,实行集中复议体制,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健全复议委员会案审会机制,充分发挥复议委员会职责,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十)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严格执行五部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沪司发〔2021〕108号),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街镇司法所人员编制与实际配备不少于4人;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重;司法所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实行专编专用;新提任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确保司法所人员素质能适应司法所新职能新任务的需要,切实将司法所打造成为新时代基层法治工作部门

三、健全服务大局、优化环境的法治保障体系

坚持发挥法治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功能,为宝山高水平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不断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十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规章,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持续优化疫情常态化阶段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法治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开发园区法律服务,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普遍建立园区法律服务工作站,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线索受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一站式”司法服务。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建立由专家、企业、律所等成员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促进企业有效维权。加强行政与司法的高效衔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秩序。鼓励企业建立各种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继续探索创新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新模式,深化企业服务领域的新内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

(十三)探索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积极应对新经济业态、新经营模式,持续探索创新信用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精准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为新经济业态和新经营模式发展提供宽松的创新环境,并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区主要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不断拓展免罚领域,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良影响。

(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率先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深化“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探索实践“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继续探索“容缺”受理改革,全面实施“拿地即开工”四证同发审批同发模式,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成发展。

(十五)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建设和优化拓展区内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涉外公证法律服务、仲裁服务和涉外商事调解组织的支持措施。建立涉外企业加强合规管理的行政指导机制。建立对外法治宣传和法治交流机制。

四、健全科学民主、程序规范的行政决策体系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十六)强化领导依法决策意识。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法治宝山建设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作用,把是否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十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智库作用,提高科学决策质量。各街镇建立更多民意表达“直通车”。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扩点提质、拓展功能。在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严格推进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全覆盖。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十八)加强行政决策执行、评估与问责。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全面普及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评估,对不适合新情况新要求的决策事项及时修订完善,对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羁绊的决策事项及时废止。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五、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体系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十)积极推行新型监管方式。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二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全面分析投诉举报、社会舆情,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区域和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确保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二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机关内部的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二十三)实行刚柔相济的行政执法方式。一方面,有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提示提醒等柔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另一方面,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二十四)健全非现场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制度设计、流程再造、证据认证,实现非现场执法检查过程、减免行政处罚情况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运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重点监管单位,积极利用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加强自动监测数据的信息分析和预警,及时精准发现违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效率和水平。

(二十五)加强长三角跨区域执法协作。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通过与江苏省毗邻市县签署行政协议等方式,建立完善跨行政区域间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实现具体执法事项的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六、健全依法处置、联防联控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宝山法治政府建设。

(二十六)健全预防与应急准备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构建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格局。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区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融入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十七)健全监测与预警体系。制定突发事件监测方案与工作计划,建立信息推送、会商分析制度,实现实时监控和主动发现。各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监测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并及时共享监测信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按照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开展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和风险评估,并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二十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引导公众正确应对。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二十九)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把区域、部门、社区、单位与行业治理有机结合,构建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架构。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三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保障体系。完善街镇、产业园区、村(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居)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建立突发事件法律服务应急保障机制,鼓励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协会组建专业团队,健全快速通道,为公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七、健全社会协同、多元化解的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十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加强道德规范建设,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制定和落实区级职能部门、街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三十二)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实践。以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助推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化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实践。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依法依规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十三)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纠纷等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依法加强行政调解在化解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领域矛盾纠纷的作用。坚持“三调”联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十四)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人民团体在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十五)推进平安宝山建设,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完善平安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

(三十六)积极开展行政裁决改革试点。贯彻实施2019年中共两办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主动承担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

(三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工作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评议”三合一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配合检察院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三十八)加强信访规范化建设。深化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完善信访事项听证、信访事项查询等规范制度,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信访途径,推进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边界,引导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改进工作。

(三十九)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推进全民普法守法,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开展普法阵地建设、律师进社区进学校、送法到家门口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区司法局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典型指导案例,建立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报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细化完善普法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试点开展普法成效测评

(四十)开展“清单式”精准普法。分析不同岗位、年龄等人群的法治需求,分类设计普法的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重心,列出普法清单,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面向企业,创新运用企业合规小词典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公证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提高合法经营的能力。面向社区,重点开展宪法、民法典、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提高居民依法维权能力;面向中小学生,重点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

(四十一)依法攻克社会治理难题。针对加装电梯、宠物扰民、飞线充电、高空抛物、小区停车难等社会治理难题,组成专门团队,开展清单化管理,努力依法攻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针对特定人群开展针对性心理调节疏导工作,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八、健全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四十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区级、街镇、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效能化建设,推动楼宇(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做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区内融合发展。不断拓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渠道,加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

(四十三)加大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力度。鼓励律师参与社区法律咨询室工作,参与诉前调解活动,提供调解服务,助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探索律师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提供全过程专业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参与区、街镇党政机关的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城市管理执法等活动。

(四十四)拓展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范围。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经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的机制。总结推广社区法治专员等实践经验,出台居村法律顾问工作指引,持续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提升居村法律顾问效能。支持国有企业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做大做强“百所联百会”机制。鼓励民营企业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企业法制体检”。

(四十五)做实法律援助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细化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探索拓展法律援助范围和免于经济审查的受众范围,探索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等方式提供先行援助,不断提升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的能力。

九、健全全面规范、透明运行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作为补充的综合监督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民所用。

(四十六)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关键性作用。加强党对行政权力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委、区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健全与法治政府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法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综治督导等制度机制。

(四十七)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四十八)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底前建成区、街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长效常态机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四十九)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公开目录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平台便利化,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加大行政权力配置、优化营商环境、应对突发事件等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十、健全科技赋能、数据共享的法治政府科技保障体系

充分借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资能等最新科技成果,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创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五十)加快服务政府数字平台建设。依托“一网通办”网上政务平台,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着眼于“高效办成一件事”,将与市场主体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区级服务事项全面接入“一网通办”服务领域,提升“一网通办”能级,实现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施无人干预自动办理,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针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因“数字鸿沟”带来的困难,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

(五十一)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共享。推进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环节各方权利和责任,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积极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十二)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进区内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接入“一网通管”系统和区级指挥监控系统,不断完善区级行政执法数据库。推动系统整合和数据汇集治理,形成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指挥处置机制。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实现全区主要执法部门普遍实行“互联网+”监管方式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十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根本保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各项保障性制度,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五十三)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和本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本规划所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抓实抓好、统筹协调、压茬推进。

(五十四)坚持法治政府与法治宝山、法治社会建设协调推进。按照国家关于“十四五时期”做到“一规划两纲要”有机统一、统筹贯彻的要求将本规划与《法治宝山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宝山区法治社会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统筹贯彻,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到法治宝山的总体框架内加以谋划部署,做到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统筹推进,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政府负责、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作用。

(五十五)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街镇和区政府工作部门法治督察全覆盖。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开展街镇、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指数测评工作,并根据测评结果开展督察与指导工作。建立街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常务会议“述法”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十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使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五十七)加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凡新上任的法制审核人员都应当具备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使之与行政裁决改革试点的任务相匹配。

(五十八)做好规划的任务分解与评估工作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分解本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同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目标、工作指标、推进措施以及时间节点。本规划实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2023年开展,由区司法局组织,聘请社会机构参与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附件1: 01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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