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宝山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行动方案
关于《宝山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行动方案(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 所属类目: 合法性审查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意见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1-22
- 发布日期: 2022-01-2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对区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宝山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行动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草案)》)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决策主体适格
《行动方案(草案)》按照《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中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细化实施方案,符合区政府职责权限范围,主体适格。
二、决策草案内容适当
《行动方案(草案)》对标《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共10个方面38条92项工作安排,在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出了2022年宝山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行动,符合本市政策规定。
三、决策草案形成程序合法
区发展改革委自2022年1月上旬形成《行动方案(草案)》初稿,在公众参与方面,发布通知,征求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建设2022年计划内容,在收集汇总区市场监管局等各单位资料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在专家论证方面,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企业、专家学者等进行专题研究,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文件初稿得以反复修改、完善;在风险评估方面,区发展改革委对文件进行评估,认为《行动方案(草案)》逻辑层次清晰,提出的工作任务具体可行,风险可控,能够为当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引方向。上述程序符合规定。
综上,《行动方案(草案)》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