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对区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宝山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行动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草案)》)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决策主体适格

《行动方案(草案)按照《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中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细化实施方案,符合区政府职责权限范围,主体适格。

二、决策草案内容适当

《行动方案(草案)》对标《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共10个方面3892项工作安排,在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出了2022年宝山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行动,符合本市政策规定。

三、决策草案形成程序合法

发展改革委20221月上旬形成行动方案(草案)》初稿在公众参与方面,发布通知,征求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建设2022年计划内容,在收集汇总区市场监管局等各单位资料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在专家论证方面,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企业、专家学者等进行专题研究,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文件初稿得以反复修改、完善;在风险评估方面,区发展改革委对文件进行评认为《行动方案(草案)》逻辑层次清晰,提出的工作任务具体可行,风险可控,能够为当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引方向。上述程序符合规定。

综上,《行动方案(草案)》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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