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宝山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行动方案
制定宝山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行动方案
- 所属类目: 合法性审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11-10
- 发布日期: 2022-11-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宝山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的《宝山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宝山区发改委办公室作为决策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初审。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初审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二、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未发现该文件内容存在明显违法或者不当情形。
三、关于文件制定程序
经初审,该文件的形成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建议《宝山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报送区政府审议之前送请区政府办公室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调整或补充。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